第一章 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215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实验、科学研究顺利进行的决定因素。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实验室建设计划、教学和科研等方面需要及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购置。

二、仪器设备保管的基本要求

1、设备的帐目内容登记完整、齐全,帐物相符。

2、随机带来的技术资料(包括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验收单等)妥善保管并登记造册。

3、仪器设备外观整洁、摆列有序。

三、仪器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

1、有健全完整的使用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安全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维护保养制度等)和使用登记制度。

2、精心使用,及时完备日常维护及技术安全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四、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一般性故障由各实验室自行处理和修复(保修期内除外),不能解决的应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修,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送外修理。

五、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

1、学院内各实验室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人出具借条。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并按时归还,若有损坏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外学院或个人向我院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学院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凡已安装的固定设备及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借用。

3、借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应向借用人交代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详加验收,若有损坏,借用人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4、学院的仪器设备,一般情况下,私人不能借出使用。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配备给教师、技术人员专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个人写出使用借据,经本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5、院内仪器设备需要调动时,本系范围内调整、调动由系内决定。系与系之间,系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调整、调动由学院核定。

六、仪器设备报废管理

1、仪器设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1)设备损坏后确无修复价值;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设备陈旧落后,已失去使用价值;

3)因产品已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零件又不能改作它用;

4)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仪器设备。

2、报废后的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各实验室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易耗品及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物资经济效益,根据《高等我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底由各实验室根据需要报下一学期材料、易耗品购置计划,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汇总后交系主任进行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的零星物资,由使用实验室提出申请报告,报系主任审批。金额较大的还要由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原则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特殊情况经系主任同意,使用实验室可自行购置。

三、购进的材料、易耗品应及时交管理人员当面验收,一律实行实物验收制度,验收时既要检查数量,又要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妥善解决。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所购物资登记入帐、入库手续,做到物资、帐目、单据(发票)相符。

四、为了方便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日常消耗,对经常使用的专用物资,可限量备用,备用物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和用途说明等领用记录。

五、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用物资,不得将学院物资带回家私用或提供给其他人员使用。

六、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采购办法规定办理。搬运贮存危险物品时,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库房要有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管理知识的专人专库管理。危险品必须按要求储存,危险物品入库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领用要限量发放,剧毒物品要精确计量。使用过程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并备有详细使用记录,剩余部分禁止乱扔乱放,应及时退库。危险物品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也叫专管低值品)是指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各类机、电、仪器设备,按照我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制度如下:

一、低值耐用品应视同固定资产,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二、管理人员对低值耐用品也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低值耐用品的借用也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

四、应做好低值耐用品的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五、低值耐用品的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报废后的物品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