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关于申购与使用剧毒危险品试剂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212


根据国家对剧毒危险品试剂的使用与保管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学院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申购程序:

应由本学院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主任签字确认是否确实需要—→征得学院同意(在此同时需签署《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剧毒危险品保管与使用承诺书》)—→最后交药品仓库(由我院统一办理采购)。

2.药品试剂买回来以后,由药品仓库及时统一办理好入库手续,建立起该药品试剂的档案(入库时的数量,开始填写保管记录),然后通知申购者本人前来领取。

3.领用规定:

领用时由二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申购者本人)带好五联单同时到药品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其过程是:

、首先必须用电子秤对该药品进行离库前的称量,确认数量并记录在保管记录上(有二人签名)。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至少有二人同时在场,用好后或下班前必须放回药品仓库妥善保管。

、在入库时也要有二人同往,入库时应先对用剩的药品试剂进行称量,并将数量记录在保管记录上,其减少的数量必须在同时附上的使用记录中反映出来(此使用记录需说明使用过程及用去的数量,也必须要有二人以上的签名)。

4.废液的处理:

在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剧毒危险品的药品试剂,决不允许随意处置,必须及时用空瓶盛装,并贴上标签注明装入的时间及所含有的所有药品试剂的名称(便于今后的集中统一处理),然后由二人以上同时前往药品仓库办理废液入库手续(称量及填写废液保管记录)。

以上规定,请我学院教师严格执行,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精神,若有违反此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