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312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我院育人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搞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以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卫生人人有责,做到每间实验室均有专人负责,负责人职责:落实卫生值日、做好室内环保安全及物资保管,做到每天锁门前对室内水、电、煤气、门窗等进行检查记录,以保证安全。

二、初次做实验的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培训人员,所在实验室应先对他们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方可动手实验操作,未经安全教育者,禁止做实验。

三、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戏闹,不得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不得在实验室进行烧饭和聚餐等与实验无关的事。

四、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电加热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五、实验室需要安装水、电、煤气管道及龙头时,应报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操作。

六、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和剧毒药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及私人物品。

七、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领用剧毒药品时,应详细说明用途,经系主任签批,以一次实验用量为原则,指定专门两人负责领用,有多余时应及时交还危险品仓库,并作台账记录。

八、实验室使用的一级易燃、易爆、低沸点化学危险品应寄存到校危险品仓库。

九、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与电源开关也要保持大于2米的距离,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置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总阀。

十、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防火灭火专用器材,此外,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还必须备有石棉布等,防火工具放于明处。

十一、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落实安全防盗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登记制度。

十二、本专科生实验时,应在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由指导人员负责,在毕业论文期间,需在夜间做实验的应严格控制,并做好妥善安排,禁止本专科学生在夜间单独进行实验。教师不得将实验室钥匙随意交给学生。

十三、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需在夜间或双休日做实验的要经导师同意和听从实验室主任的安排,方可进行,但在实验过程中或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对安全负责。

十四、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需经过分解破坏处理后,方可倒入废液缸,并按规定及时处进行处理。

十五、学生(研究生)实验结束后或下班时,要收拾好各类药品、试剂、器材、工具和图书资料,清理好场地,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六、实验室内卫生要求,做到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废纸。烟头、杂物、废液、废物必须倒在固定的容器内,按规定及时处理。

十七、室内家具、仪器设备放置整齐,无积灰、水斗清洁,流畅,门窗保持清洁。

十八、实验室内不准停放私人家具、自行车等。实验大楼公共场所,未经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乱放物品,自行车及拖车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排列好,保证实验大楼门口及走廊的畅通。

十九、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减少损失,并按规定立即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不报,重大事故还应保护好现场。

二十、认真执行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