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上海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8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依据《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集体评审;尊重学科,科学考核”的基本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本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方向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化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博士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教师组成,负责审核报考者的报考资格。

3.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专业资格进行审核,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1:3(生源不足的除外)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初选名单;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由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各方面素质过硬的教学科研骨干担任,小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在系统中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材料目录(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有至少两名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均需专家手写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请妥善保留好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以便后续提交录取后,提交学院辅导员,归入人事档案);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其中,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8.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9.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1.各类获奖证书;

12.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本申请阶段仅需提交电子材料,不接收邮寄纸质件。所有材料原件须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并在综合考核时提交核验。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确保信息准确、费用缴讫,并自留材料备份。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的任何延误、错误或材料遗失,责任自负。如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四、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考生查看结果并提交补充材料;

第四阶段: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公告栏(网址https://ccms.shnu.edu.cn/2918/list.htm)公布;

第五阶段: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阶段: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本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六、专业能力评审

专业能力评审由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按报考导师统一评审,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采用统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能力审核的名单。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审核通过名单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网站公布。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考核采用线下方式(如遇其他不可抗因素,考核方式另行安排),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西部校区(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八、录取工作

1.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录取排名原则上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4.总成绩=学科基础成绩+综合考评成绩。

九、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考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1-64328709(刘老师)

邮箱:liuqiang@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11日